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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促进工会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校工会拟评选和表彰2021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占本分工会会员的6%。

2.优秀工会干部,每个分工会评选1名。

3.关心、重视、支持基层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每个分工会评选1名。

4.先进职工之家6—7个。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和工作技能提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达3次以上。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2.熟悉和了解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工会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3.能够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有效开展师德师风、“三育人”活动。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信赖。

(三)关心、重视、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党政领导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思路清晰,管理民主、科学。

2.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各项职权能够得到落实。

3.能够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先进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动员、组织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努力为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做贡献。

2.紧紧围绕学校和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和“三育人”活动。

3.认真履行二级教职工大会职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效果好。

4.分工会制度健全,党政工密切配合,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参与校工会组织的活动。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

1.先进个人由分工会教职工大会选举、推荐,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推荐表。

2.先进集体依据《绥化学院工会工作积分制实施细则》进行打分,按排名高低确定候选单位。

3.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各分工会请于12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表加盖党总支章报到校工会。

附1:绥化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2:绥化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3:关心、重视、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党政领导推荐表

绥化学院工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