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论经费来源于何种渠道购置的,还是自制的,以及外单位调入、上级奖励、他人捐赠的仪器设备,凡产权属于计算机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的一律列入规则管理范围。
二、实验室所有设备实行分室保管和集中保管两种方式,即日常所需的实验设备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其余集中在保管室保管。
三、对计算机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内的一切设备注册登记,分类汇总,由专人负责保持账物相符。购买设备计划,提请领导讨论,上报相关科室。
四、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乱动、乱用计算机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严禁公物私用。
五、计算机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计算机实验中心主任和各实验室主任同意,借用者应写明归还日期,归还时,必须经管理人员验收,有所损者按第六条处理。
六、对损坏设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及有关手续。
七、定期对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和各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教学、科研所用设备正常运转。
八、管理人员应对计算机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的设备了如指掌,该购进的,及时制定计划,确保教学、科研正常进行,该报废的及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报废。
九、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应该按照仪器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热、防冻、
防震、防爆、防锈、防虫、防腐蚀、防盗、防自然灾害。
十、大型精密仪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进行特殊管理。